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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招标采购让药品降价明显

来源:网络  作者:cszoc  日期:2014-9-9 13:04:41   点击:
摘要

2011年,湖北省卫生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9件,见面率、办结率均达到100%。1月4日,湖北省卫生厅厅长焦红作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室,就卫生系统药品招标采购、民营医院监管等问题与网友在线互动。

   

       主持人:各位网友们大家好,这里是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敬冉,今天节目邀请到湖北省卫生厅焦红厅长,焦厅长您好。

  焦厅长: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卫生部门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健康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省卫生厅承办的建议提案应该大多数都是此类问题吧?请简要介绍一下2011年省卫生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焦厅长:是的,2011年我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9件,这些建议和提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我省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着重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了社会各界和全省人民对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实现“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对卫生事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对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省卫生厅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将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办复,并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沟通、征求意见。目前,我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办结率均达到100%。

 主持人:村卫生室是我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和网底,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于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让农民群众享受到医改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省乡村医生的发展状况以及我省在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上采取了哪些有力的措施。
  焦厅长:乡村医生是根植于广大农村,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健康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队伍。一直以来,各位代表和委员对我省乡村医生的现状十分关注,今年,叶小缅代表就提出了要“关于关注乡村医生的执业、生存现状”的建议。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200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09〕29号),卫生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实现村村有卫生室目标的通知》(鄂卫函〔2011〕228号),大力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消灭“空白村卫生室”的目标,保障了乡村医生良好的执业环境;我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鄂卫发〔2011〕29号),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设置规划原则,基础建设标准,各级投入责任,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村医绩效考核,村卫生室补偿等政策,极大的促进了我省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卫发〔2011〕46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村卫生室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在考核乡村医生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绩效考核足额拨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取5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同时,各地要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确保了乡村医生合理待遇的落实。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力度,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每年投入1000余万元,对200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不同主题的业务培训,对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做到了两年轮训一遍。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各地额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卫生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比例,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对乡村医生不合理收费行为,省卫生厅近期将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专项政策,规范各地对乡村医生的收费行为,对国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收费,并将要求各地在开展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以教育规范为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切实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特别是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取得了明显进展,取得了药品价格下降,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降低的良好效果。但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没有大的突破。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在药品招标集中配送的有关情况。
  焦厅长:今年,随着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覆盖,代表和委员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更高。马占军委员提出“关于2011年全省药品招标集中配送”的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这一问题的关度关注。药品集中配送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省委、省政府对这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高度重视,卫生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2010年7月,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方法、招标程序、评价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对投标主体明确提出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在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方面提出:入围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但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进行配送。如果被委托企业不能直接完成配送任务,可再委托另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并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备案,但不得提高药品的采购价格的要求,明确了工作方向。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启动实施,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对基本药物实施了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提出了“招标和采购相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的要求,2011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1〕25号),对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来看,据统计,全省中标的药品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下降65.93%,与全国基层平均采购价比下降16.1%,与我省2009年中标价比下降42.47%。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也为进一步扩大招标药品集中配送积累了经验。但由于考虑到药品配送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直以来,国家未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提出集中配送的要求。从我省情况看,在2010年全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中,也曾尝试通过招标确定统一配送企业,但效果不很理想。虽然,目前我省实行集中配送的条件不成熟,但实行药物的集中统一配送是发展方向。今后我们将不断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完善药品配送政策,支持我省大型医药物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持人:近几年来,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去年“王贝事件”后,社会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反映强烈。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在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上采取了哪些得力的措施。
  焦厅长:今年,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专题就民营医疗机构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议。事实上,一直以来,省卫生厅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是高度重视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各项制度规范。在设置审批上,我们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等相关规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条件、场所及技术、人员、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在执业监管上,我们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执业资质、药品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水平、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导其严格按核定诊疗科目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在医疗广告发布上,我们严格审批民营医疗机构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在医疗质量管理上,我们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组织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相互督导检查,取长补短,以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共同落实各项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我们还出台了《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鄂卫通〔2011〕1号),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如我们对武汉“王贝医疗事件”等均给予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向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出了“诚信经营”的倡议书,制定了《湖北省诚信民营医疗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健康发展。

  主持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明确提出了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在支持民营医疗发展上有什么举措。

  焦厅长: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今年我们积极采纳陈志松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医疗”的建议,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83号)。我厅下发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鄂卫规〔2011〕12号),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准入、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持、加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意见,为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目前,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据统计,民营医疗机构在全省医疗机构中所占的比例逐年递增,由2005年以前的38%左右上升至近三年的50%以上,床位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民营医院(含中医)已达到14家。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呈现出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质量由低到高、服务内涵由单一向多元化迈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主持人:我省的医疗卫生资源比较丰富,医疗服务水平较高,特别是以同济、协和、人民和中南等四大家医院为代表医疗机构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还比较薄弱,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就医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请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我省在充分发挥大医院资源优势,辐射带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焦厅长:正如主持人所说的,目前我国确实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包括医疗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存在着严重不均衡、不公平。优质医疗资源,包括设备、人才、技术等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到整个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以及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提出的《充分发挥我省大医院优势医疗资源辐射作用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案,对问题分析很透彻,提出的意见中肯、务实。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全国的一个普遍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卫生部在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要针对区域、城乡、结构等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调整重组,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对探索医疗资源整合模式、发挥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辐射作用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实施,有些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省卫生厅印发了《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提出了城市构建三级医院为主体,专科医院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农村建立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体系。明确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合理界定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一、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二是探索医疗资源整合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各级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组建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目前,全省形成了以鄂州为代表的“四个分开”(即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模式;以宜城为代表的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实质性医疗集团的“医疗集团模式”;以同济医院托管咸宁市中心医院、协和医院托管汉川市人民医院为代表的大型公立医院实质性托管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县级医院,民营亚心医院托管武汉市七医院等为代表的“托管模式”;以武汉市五医院直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直管模式”;以黄石市中心医院聘任省人民医院管理人员任院长为代表的“聘任模式”。初步建立起了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加快了“四个一体化”(即医疗急救一体化、妇幼保健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建设步伐,以优化配置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核心,以联合体建设和一体化发展为着力点,以武汉市为龙头,充分发挥不同城市的自身优势,实施优势互补、相互联动,促进形成圈内区域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带动全省卫生事业的和谐发展。四是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要求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探索通过合作、托管、重组改制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五是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积极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中小城镇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地位和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县级医院全面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力争用2~3年时间使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目前,全省58所三级医院(含中医)与87所县级医院建立了项目协作关系。六是加强远程医疗系统项目建设。确定了协和医院为省级远程会诊中心,成立“湖北省的远程医学中心”,以丹江口市第一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赤壁市人民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远程医疗建设单位,目前,已基本实现开通远程会诊的目标。此外,国家卫生部建立了病理远程会诊系统,我省申报了以同济医院为中心,以4家县医院为试点单位的省级病理远程会诊系统。七是大力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据不完全统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自2005~2011年期间,我省共派出医师1430余人次到下一级医院帮助指导和开展工作,接受下一级医院到上一级医院进修人员2580余人,赠送医疗设备或其他物资折合人民币704余万元。全省对口支援医师共开展临床教学2.5万批次、学术讲座4810余批次、手术示教1.5万批次,组织疑难、死亡病例讨论7850余批次,帮助建立特色(重点)学科172个,开展新技术新业务940多项,培训医务人员13.3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受援单位的医疗事业的发展。今年,我们在原来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对口支援有关系基础上,开展了国家规定的230名骨干医师培训,另外新增了“县级医院院长培训班”,按对口支援关系安排13家三级中医院支援13家县级中医院;安排县级医院对口支援29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仙洪试验区县(市)所辖的150个乡镇卫生院;开展支援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卫生工作的对口支援关系,组织部省属等三级医院在原有对口支援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对口支援任务,切实利用对口支援关系,努力提高全省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从今年办理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厅领导重视、程序规范、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办理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对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问题由于受管理权限和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些建议、提案已被列入了计划,有待逐步落实。下一步,我厅将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指导下,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确保每件建议、提案有回音、有落实、有效果,进一步推动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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